多瑞医药因7300万元募集资金存款未信披 被西藏证监局责令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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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6-04-30 12:23 点击次数:95
2025年3月14日,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多瑞医药”)收到西藏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(〔2025〕4号),因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未信披问题曝光:7300万元募集资金存款事项违规
西藏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,多瑞医药于2021年12月21日使用募集资金7300万元购买了恒丰银行7天期通知存款(到期可滚动续存),但该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上述行为不符合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(证监会公告〔2012〕44号)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同时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第一款“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地披露信息,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”的规定。
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强调规范运作
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,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多瑞医药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。要求公司认真吸取教训,提高规范运作意识,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,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。
公告显示,多瑞医药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西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。
公司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
西藏证监局指出,如多瑞医药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不过,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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